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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檳榔自動販賣機好「飛遜」? 只要兒少投幣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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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30 13:2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檳榔自動販賣機好「飛遜」? 只要兒少投幣就違法
  聯合報
記者林昭彰/淡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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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街頭出現檳榔自動販賣機,警方擔心夜間無人看守會有青少年購買,要求檳榔攤打烊後須收回店內,以免觸法。 記者林昭彰/攝影

淡水街頭出現檳榔自動販賣機,網友看見立刻拍照上傳臉書形容是「飛遜(Fashion)的販賣機」,但警方擔心夜間無人看管會有未成年人購買,昨天前往約制檳榔攤打烊、收回店內,以免觸犯法,同時通報主管機關社會局。
「我只知道菸酒有管制,18歲以下也不能買檳榔嗎?」檳榔西施見到警察登門,相當訝異。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分隊長余貞治告知,兒福法第43條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第91條規定供應酒或檳榔給兒童及少年者,罰款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余貞治進一步說明,雖然販賣機標示「未滿18歲請勿購買」警語,但打烊後無人管制,若有青少年投幣購買即算違法。

檳榔攤林姓老闆說他知道不能賣給青少年,這台自動販賣機是向廠商按月租用,擺放大約2周,他會配合宣導,打烊就收起販賣機。

新北市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楊文智說,三重地區今年暑假亦曾被民眾檢舉檳榔自動販賣機,當時稽查並未發現青少年購買,但已約制業者避免觸法。淡水也會派員了解,並發文告知檳榔攤相關規定。

淡水警分局長廖訓誠說,市政府極重視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今年初已由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聯合實施「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分局目前查獲87人吸菸、2人飲酒,除通知學校,也依法裁罰違法售販菸酒給青少年的業者。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407227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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