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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三讀通過 無照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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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4 07:4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驗光人員法三讀通過 無照最高罰15萬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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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近視學童逐年攀升,配眼鏡需求也增加。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未來驗光人員須經考試、領有證書,才能替民眾驗光,無照業者最高可罰十五萬元。修法也規定,驗光師不能替六歲以下兒童驗光,十五歲以下第一次驗光,應經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後,才可配眼鏡。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驗光人員不能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十五歲以下,則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至於六到十五歲,驗光人員也應與眼科醫師合作,在醫師指導下,確保孩童視力健康。違法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可處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業一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

驗光人員資格,三讀條文規定,專科以上驗光或視光科系畢業生,可參加驗光師考試,高職驗光或視光科系畢業生,則可報考驗光生;驗光師執業範圍較廣。

為顧及現有眼鏡行或醫療機構約一萬八千名驗光人員權益,從業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歷,可報考驗光師特考;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具高中職學歷,或滿六年以上,參加由衛福部指定辦理的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可參加驗光生特考。

驗光人員法上路後,對現有驗光人員有五年緩衝期;主管單位將在五年內將舉辦五次驗光師及驗光生特考,現有驗光人員須在五年內取得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才能繼續替民眾驗光。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1/1387435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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