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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反覆發作恐致癌 醫界呼籲健保放寬治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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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9 16: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肝炎反覆發作恐致癌 醫界呼籲健保放寬治療限制

  60歲B肝e抗原陰性婦女在治療3年後停藥,復發成嚴重型肝炎,出現黃疸、凝血功能異常,重新接受治療,3年後卻又再復發,前後復發5次。但因健保只給付二次療程,後期治療只能自費,如無力負擔,常未能及時治療,結果不幸惡化為肝硬化,造成憾事。

  台灣肝臟研究學會會長簡榮南教授表示,國內B肝治療出現四大缺口,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健保給付期滿停藥,此時病人並非已經治癒,後續容易復發,若未及時治療,恐導致肝硬化、肝癌。

  目前健保對於B肝治療的給付標準分為二部分,一是針對無肝硬化的B肝患者,若病人的ALT高於正常值的2倍以上,e抗原陽性者B肝病毒數高於20,000國際單位,e抗原陰性者B肝病毒數高於2,000國際單位,才符合治療條件,健保給付3年療程。另一給付條件則是B肝且合併有肝硬化,當B肝病毒數高於2000國際單位,且合併有脾臟腫大,或有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健保可長期給付B肝治療。

  簡榮南指出,健保給付B肝治療標準有四缺口。缺口一為若慢性B肝病患屬e抗原陽性,即使治療3年,達到治療目標e抗原轉陰的機率僅40%,也就是60%患者被迫停藥,停藥後有80%復發,5%更會發展為嚴重型肝炎,甚至須換肝。建議健保署應給予治療至e抗原陰轉,且再延長一年,鞏固治療後停藥。

  缺口二為慢性B肝病患,經健保給付口服藥物治療3年停藥後,若發生復發,健保雖可再次給付治療,但若再治療3年停藥後,第3度復發,健保即不再給付。台灣肝臟研究學會建議健保,應不限次數給予再度治療。

  另一個缺口為e抗原陽性的慢性B肝病患,健保給付針劑干擾素治療期為6個月。但醫學文獻指出,接受治療6個月治療發生e抗原陰轉的機率為23%,接受12個月可提高為至36%。建議接受針劑干擾素治療期應延長為12個月。

  簡榮南強調,健保停止給付對許多病友即代表停藥,面臨高復發風險,呼籲健保針對B肝病患只要符合治療標準,就應給於積極治療。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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