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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罹患乳癌 依孕期訂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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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7 07:30: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懷孕期罹患乳癌 依孕期訂療法
台灣醒報
記者余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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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保住女兒。」38歲乳癌患者高太太歷經3次為治療乳癌而忍痛拿掉孩子。高太太的主治醫師戴明燊表示,「像這樣乳癌轉移的高惡性腫瘤患者占6成,且惡化速度快,對醫師而言,治療是一大挑戰。」醫師陳訓徹則說,「醫師會以不同孕期決定治療方式,必要時須終止妊娠。」

懷孕後罹患乳癌

高太太分享,27歲懷孕不久,就發現乳房有硬塊,檢查後證實為乳癌第2期,只好忍痛終止妊娠。後來好不容易5年前懷上女兒,「竟然又在懷胎5個月時,摸到背部硬塊,診斷為乳癌轉移。但這次決定保住孩子。」醫師團隊努力找適合的藥物治療,但因為肋膜積水、腫瘤疼痛,她夜夜無法入眠,拚命撐了28週,最後產下得來不易的女兒評評,她鼓勵媽媽們,「不要放棄希望,勇敢面對治療。」

長庚醫院乳房外科主任醫師陳訓徹表示,台灣目前每年新增逾萬名乳癌患者,若癌細胞出現轉移或轉移至超過3個器官,就是「高惡性轉移性乳癌」,依長庚醫院統計,乳癌患者初次確診時,有6%患者的癌細胞已轉移,其餘94%患者治療後5年內,約有15%出現轉移,此類患者病情惡化速度快,且治療效果不佳,目前治療仍有困境。

依孕期決定治療方式

三軍總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戴明燊進一步解釋,高惡性轉移性乳癌的患者就占乳癌患者的6成,目前約有3千多名患者治療中,而治療這類病患的重點就是要跟時間賽跑,盡量延長生命,並且以藥物舒緩不適的症狀。目前臨床證實,紫杉醇合併標靶藥物血管新生劑比單一紫杉醇治療,可延長將近2倍的復發時間,是治療的強大武器。

陳訓徹說,這種案例愈來愈多,若懷孕3個月以內罹患乳癌的女性,醫師會要求終止妊娠,現在有凍卵甚至凍胚胎技術,等痊癒再懷孕也不是難事。而若懷孕4至8個月罹患乳癌,醫師會選擇不傷嬰兒的化學藥物治療,9個月後則會建議儘快生產,開刀切除腫瘤。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9/1147516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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