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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農藥 蔬菜應浸泡三十分鐘換水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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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31 09:0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清除農藥 蔬菜應浸泡三十分鐘換水3次

為維護民眾食用農產品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地衛生局,8月份共抽驗農產品184件,檢驗結果有164件與規定相符。不符規定之20件農產品均立即通知衛生局追查來源並副知農政單位,依法進行處理,也提醒民眾清洗蔬菜應浸泡十分鐘為一單位,並浸泡三次以上,才能確保無農藥殘留。

食藥署訂定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行政上管制點,並不是會造成健康危害之臨界點。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暨第52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不合格農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抽驗廠商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之監測。

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請農友於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薦的方式使用農藥。食藥署建議民眾在選購蔬菜水果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或具CAS、產銷履歷、吉園圃等標章者,以確保攝食農產品的安全。

蔬菜清洗時,建議先以清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根部摘除,再以水浸泡10至20分鐘,換水1~3次,之後再以清水沖洗;水果則以水沖洗後,再去皮食用;至於花草茶飲料,則建議將第1泡茶水倒掉,均有助於去除殘留農藥。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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