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國毒奶粉事件,2011年5月台灣爆發的系列食品安全塑化劑事件,2013年2月4日食品藥物管理局聽聞,可能有非法的「順丁烯己二酸」物質被違規使用在具Q性的食品,而開始一連串的調查,也進一步釐清案情及追查源頭。終於研判所涉之違法事件,有可能是「順丁烯二酸酐」或以「順丁烯二酸酐」製造化製澱粉。
當塑化劑事件發生時,不但聞名全球的台灣美食『珍珠奶茶』受到重挫,也影響到我國國際美食之美譽。而且國內的茶飲類幾乎一竿子全被打翻了,企業界、輕食業、茶飲業所受影響,非同小可。在國民的情感上也受到創傷,『珍珠奶茶』對年輕人而言,既有奶茶風味,又具珍珠般QQ的大粉圓味,可說是相當對味。對五年級生以下的中年人,更是回憶起年幼時街頭巷尾,挑著擔子叫賣『燒粉圓』的老伯伯的懷舊身影,感觸到時代的轉變,粉圓變大變Q了。
好不容易塑化劑事件平息下來,未及兩年居然又發生所謂的『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波及的食品更多,包括粄條、肉圓、肉羹、年糕、米粉及水晶餃、魚肉煉製品類(關東煮、黑輪)、粉圓、豆花、粉粿、粉條、芋圓及地瓜圓類等。真不知到底什麼東西是保證無毒的食品?走遍台灣全島,處處皆可看到當地有名的小吃,也有外國人來到台灣,就是專程來品嘗『台灣小吃』的。舉凡各地的夜市,處處是市井小民、學生,也不乏有觀光的國內外旅客。在國外的留學生、旅遊的國人都會想念家鄉的小吃,連做夢也會夢到。然而,這些從小吃到長大的各種小吃,是何時開始攙入所謂的『順丁烯二酸酐』?已經吃下肚的量究竟有多少?台灣人情何以堪?
本次的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主角『順丁烯二酸酐』究竟是何物?所謂的『順丁烯二酸酐』 (Maleic anhydride)又稱為馬來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被簡稱順酐。一般,順丁烯二酸及順丁烯二酸酐(遇水則轉變順丁烯二酸)可應用於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是美國FDA及歐盟核准的間接食品添加物,也可能微量存在於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等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中。而所謂的食用「化製澱粉」,又是什麼?天然澱粉本來乃取自作物穀粒或根部,如加入少量化學藥品的處理,並經過核准、使用在食品即稱為食用「化製澱粉」。這類經處理過的澱粉,其黏度、質地及穩定性會提升,應用在食品加工上可增加產品彈性的口感,非常符合大眾口味的QQ度。事實上,目前我國已核准可使用之食用化製澱粉共21項,但並未包含經『順丁烯二酸酐』修飾之澱粉,因此『順丁烯二酸酐』並未核准使用於食用『化製澱粉』。
顯然,『順丁烯二酸酐』並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然而已經下肚的含『順丁烯二酸』食品,對人體是否會造成毒害?根據毒理文獻資料指出,順丁烯二酸的急毒性低,對於人類不具有生殖發育、基因等毒性,且亦無致癌性。美國EPA以順丁烯二酸餵食大鼠、小鼠與猴子,均未發現有腎毒性,卻對狗則造成腎臟毒性;顯然不同動物對順丁烯二酸之敏感度不同。然而,對人類究竟毒性又如何?依據歐盟健康風險評估的資料指出,成人每公斤體重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為0.5 mg(毫克),如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每日耐受量則為30 mg。例如食品每公斤中含『順丁烯二酸』濃度有400 mg,以每日食用30公克產品計,則每日所攝入順丁烯二酸量約12 mg[(400mg/1000g)×30g=12 mg]。如與60公斤的成人可耐受30 mg之劑量相比,則仍在安全範圍之下。
事實上,政府衛生單位在追蹤調查上,已具體掌控食品製造業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原料源頭,要求業者須主動提供「安全具結證明」給下游販賣業者。而且,有關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8大類含澱粉原料產品之販售業者,須將上游提供之具結證明張貼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而「安全具結證明」則包含下列二種文件之一:
(1)具結書:廠商提供販售澱粉類原料,皆不含「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並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之書面證明。
(2)檢驗報告:澱粉類原料經食品藥物管理局認可檢測「食品中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之實驗室或其他食品認證實驗室之檢驗報告。
民眾如欲得知被檢出含『順丁烯二酸』之食品,可進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專區」之「檢出產品及原料名單」(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482 )。又,民眾如有任何相關疑問,亦可利用上午8時至下午6時之間,電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所提供的消費者保護專線(02)2787-8200或0800-285-000。更可參閱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專區」,以獲得相關資訊。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476#1)
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
此外,衛生署已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跨部會合作包括:
- 法務部、環保署、勞委會、經濟部及行政院消保處等共同加強化工原料源頭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
- 國貿局公告經查有違規產品之廠商,須附認證實驗室之檢驗合格證明,始得通關外銷。
- 衛生署與經濟部加強廠商輔導與教育。
政府所有相關單位希望藉由全面稽查行動、法規修正、廠商的監督輔導及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檢舉獎金等措施,提升消費者食品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http://health.edu.tw/health/portal/bulletin/home/Controller.jsp?doAction=notes_show&toURL=/portal/bulletin/notes/data.jsp&queryString=%26showPage%3D1&isNew=0&sno=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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