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後,范女會給少年零用錢。示意畫面
新竹縣1名25歲複姓范姜女子去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小她11歲的國2少男,兩人以乾姊弟相稱,後少男逃學蹺家跑去投靠乾姊,怎料乾姊竟帶著他四處行竊,再拿贓款投宿汽車旅館,兩人因竊遭逮,少男才驚爆與乾姊同住6天期間,共發生7次性行為、1次猥褻行為,「姊姊有一晚跟我要了兩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處女子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臉書上認識少男後,時常利用聊天私訊互相留言,2人相談甚歡,結拜為乾姊弟關係。少男之後因細故逃學翹家,便投靠乾姊范姜。范姜帶著另2名未成年男女及少男四處行竊,一同投宿多家汽車旅館、旅店。其後,因行竊失風被逮,少男才向輔導員透漏自己被乾姊「破處」。
少男稱每次自己與乾姊上床嘿咻結束後,乾姊還會拿錢出來,讓他感覺只要給乾姊「辦事」就可以有酬勞。檢警調查,少男與女子投宿6天中,共發生7次性關係及1次猥褻行為。
判決書指出,女子明知少男是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依觸犯刑法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論刑。女子與少男共發生8次性關係,每次處有期徒刑2月、共16個月,但因女子深具悔意,扣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侯力元/新竹報導)